根据《北京建筑大学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北建大校发〔2018〕14号)要求,现对2018-2019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结项范围
2018-2019年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、申请结项未通过、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,详见附件1。
二、提交材料
请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北京建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结项验收报告”,附件2)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上传至学校科研系统,具体流程如下:
登录学校科研系统→我的项目→项目新增→校级→结项→填写结项日期、上传结项材料→保存
三、时间安排
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学校科研系统提交,经科研秘书、科发院初步审核通过后,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9月8日前将《结项验收报告》和支撑材料(一式一份)交至我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(西城校区办公楼319)留档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,包括论文、著作、技术文件、成果报道等应注明“北京建筑大学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”(Supported by “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Architecture”)和资助项目编号,未按要求标注的研究成果不能认定为项目验收成果。
2.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恪守科学道德准则,遵守科研活动规范,践行科研诚信要求,按成果基本事实(包括作者角色和排序、完成单位顺序、出版/发表/授权/获奖的日期、刊物或收录类别、备注等)填报。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按要求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成果不得填报。如出现填报不实的情况,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相关科研诚信责任。
3.对本次结项验收仍未通过的,将暂停对该项目负责人后续校内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。
4.未尽事宜,请与科发院联系。
科发院联系人:刘星
电话:68322091
我学院联系人:黄庭晚
电话:68322223
附件:
1.2018-2019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未结题清单
2.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验收报告